汕头经济犯罪律师一 陈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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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渎职罪的认定与处罚是什么以及构成特征 骗取贷款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2020年12月2日  汕头经济犯罪律师   http://www.yxjjfzls.com/

 陈文彬,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明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失职渎职罪的认定与处罚是什么以及构成特征

一:失职渎职罪的构成特征


其一,犯罪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其二,渎职犯罪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其规定的数十种罪名,具体可划分为三大类:1、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这类犯罪,占渎职罪的绝大部分,如徇私舞弊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2、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3、既能由故意构成,又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其三,渎职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指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等。


其四,渎职行为既可能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能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但无论哪种形式,行为人的行为都与其职务紧密相联。


二:失职渎职罪的认定与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立法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中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了进一步的扩大解释:在乡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伺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骗取贷款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骗取贷款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司法解释主要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贪污受贿职务犯罪常见咨询的解答分析

1、咨询:丈夫受贿会连累妻子吗


回答:你好,从法律上来看,刑事是要自己承担的,不会牵连他人,同时也应当保护其他无罪的人权利,包括财产权利、工作的权利等等。




2、咨询:防汛工程建设的款物是否属于刑法中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中规定的“防汛”款物


回答:你好,可以肯定的答复:防汛工程建设的款物是国有财产。与其相关联的犯罪可能涉嫌贪污罪或者挪用公款罪中的一种。


又问:那么贪污或挪用这一款项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回答:职务犯罪不仅要从涉案金额来判定还需要与相关的情形来综合认定,因为情节是否严重本身就是一个主观方面的认识问题。


3、咨询:银行职员挪用公款一千多万购买理财完任务会怎样判


回答:你好,需要根据情节和后续的发展来综合判定,如果有其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但是起刑点不会低于5年。


4、咨询:挪用公款后,降级使用,还能做科级吗


回答:你好,降级使用是行政处分,这取决于上级领导机关的建议或者决定。


5、咨询:因渎职致使国家税款损失120多万元咋判刑


回答:你好,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但是因为过失应当做其他解释。如果受贿而为之的,可能涉嫌两种罪名,又是一种判定。金额只是情节之一。


6、咨询:丈夫受贿十二万妻子的银行卡会冻结吗


回答:你好,司法机关在查封扣押涉案财产时,应当明确涉案范围,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不应当查封扣押。


7、咨询:用小金库的资金买理财产品算挪用公款吗


回答:你好,小金库的钱本身不是国家的公款,因此谈不上挪用公款一说。


8、咨询:被告人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办理的公司,其亲属在被告人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后,把厂房设备退到反贪局,但检察机关一审前没移送涉案物,被告人能否认定一审前退赃


回答:你好,这是职务犯罪一种典型案例,被告人亲属积极挽回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从轻处罚。


9、咨询:如何认定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回答:你好,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的判断是:直接参与制定方案、实施、监管的人员。


10、咨询:受贿人员怎样走程序


回答:你好,排除其他机关的介入,对于受贿的司法程序是公安或者检察院的侦查部门立案调查,移送检方起诉,法院审理的这样的程序。


11、咨询:受贿八万六千元,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退款,怎么量刑


回答:你好,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自首、全部退赃在量刑上可以减轻,但是应当是以受贿罪定罪。存在判处缓刑的可能。


12、咨询:事业单位受贿案负责人怎么判


回答:你好,如果是单位犯罪主要负责人要根据综合的情节来确定刑期。


13、咨询:具有多个从轻情节,被告人受贿罪判缓刑


回答:你好,具有多个从轻情节基准刑会降低,根据数额和情节还是存在判缓刑的可能。


14、咨询:受贿后在司法机关立案前已退赃的如何处理


回答:你好,如果是全部退赃的,根据法律规定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15咨询:受贿8万元,有重大立功能免刑吗


回答:你好,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存在免刑的可能。


16、咨询:官员的儿子接受别人的钱是受贿吗


回答:你好,是的,涉嫌受贿或者利用影响力受贿,但是如果与官员的职务行为没有关系的,不是受贿。


17、咨询:索贿尚未受贿如何判


回答:你好,司法审判中以财物的收取既遂的标准,这种情况视为未遂。刑事处罚参照既遂的标准从轻处罚。


18、咨询:受贿罪有既遂与未遂金额是否累加


回答:你好,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把收受财物作为既遂标准,未遂就是没有取得财物,因此也没有数额,所以更谈不上金额的累加。


19、咨询:受贿案批复捕两个多月了赃款也退了检察院为什么还不让律法师见当事人


回答:你好,检方通常会以案件属于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涉及的情节严重,律师会见需要批准为由,限制律师的会见。但是应当给予律师明确的说明,并经检方领导批准答复律师。但是,从司法文明保障人权和依法治国的精神下,应当严格减少对律师会见的限制。


20、咨询:受贿40万有重大立功有自首


回答:你好,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重大立功是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自首也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综合可以减轻40%以上的刑期。


21、咨询:领导向下属工程队借钱算不算受贿


回答:你好,如果利用职权之便,要钱的话,涉嫌索贿。


22、咨询:女朋友收情人受贿的钱怎么办u


回答:你好,如果如你叙述的这种情况属实,涉嫌转移隐瞒犯罪所得,有些不好处理。


23、咨询:受贿者持有客户股份是否构成受贿行贿


回答:你好,如果确实是向公司注入资金成为股东的,不是行贿。如果做另外解释,持有股份不构成犯罪。


24、咨询:国家干部利用评审会收受红包算不算受贿


回答:你好,根据你的叙述来看,在这些评审活动中,出现了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技术人员等等,涉嫌的罪名包括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人员受贿罪等。关键要看红包的性质,是不是劳动报酬,是否合理纳税等等,需要具体分析情况。


再问:谢谢您。再问一下,专家肯定是劳动报酬,但局领导就算不上了,这是他们的正常工作范畴,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都没有纳税,2013年这项费用我们花了170多万,今年估计也差不多。


回答:有些问题涉及个人隐私了,需要好好分析和思考。


25、咨询:涉农资金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特别报道临安典型案例共同犯罪受贿10万元应判处几年刑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案件影响很大,需要综合各种案件情节才能有一个初步的判断。





文章来源: 汕头经济犯罪律师
律师: 陈文彬 [汕头]
广东岭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273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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