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犯罪律师一 陈文彬
1390273504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诉讼
文章列表

最新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 羁押和逮捕有什么不同

2020年11月27日  汕头经济犯罪律师   http://www.yxjjfzls.com/

 陈文彬,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明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最新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

  为了查清一些案件事实,但是在这个案件侦查阶段,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措施,比如拘留等羁押方式,那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羁押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如果在这一时间内不能找到相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触犯了该罪,就需要对其进行释放等其他方式,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最新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


  一、最新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

  一般羁押期限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第15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包括拘留吗

  侦查羁押期限是包括拘留的,侦查阶段编辑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三、什么情况下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最新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如何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也是对于相关人员的利益保护,因为不能有关机关不能侦破案件而对有关人员一直羁押,这样也是侵犯人权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羁押和逮捕有什么不同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够知法犯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我们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格惩罚,在人生的篇章留下污点。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羁押和逮捕有什么不同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问。




  一、羁押和逮捕有什么不同


  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和.


  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


  二、什么是羁押: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


  三、什么是逮捕: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羁押和逮捕有什么不同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格的法律惩罚,甚至饱受牢狱之灾,只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才能够在这个社会上得到尊重,实现自我的价值。




文章来源: 汕头经济犯罪律师
律师: 陈文彬 [汕头]
广东岭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273504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xjjfzls.com/art/view.asp?id=996051991922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汕头经济犯罪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273504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