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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在什么时候 对被监禁的人诉讼管辖是哪一个法院

2020年12月27日  汕头经济犯罪律师   http://www.yxjjfzls.com/

 陈文彬,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明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在什么时候

  对于管辖权由于是属于我们国家的公务机关的权利,所以很多像我们这样的普通老百姓对于管辖权都不是十分的理解。其实管辖权有些类似于行政诉讼,是可以发起复议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在什么时候的相关内容。




  一、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在什么时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要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二、管辖权异议的相关处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三、管辖权异议的法律后果


  提请管辖权异议是很多货款纠纷中作为被告的债务人惯用的拖延诉讼的手法。这些手法的操作目的无非为了拖延诉讼程序,以达到延迟还款的目的。但是如果管辖权异议措辞不当有可能谁损害到异议申请人的实体权利,从而导致败诉的法律后果。


  甲乙双方未签订书面购货合同,甲方因乙方拖欠货款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理由为合同履行地实际在A市,案件应当由A市法院管辖。受理法院最终驳回乙方管辖权异议申请并依法开庭审理案件。


  由于乙方已经在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中认可了双方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收到货物的事实。乙方因此应当承担货款支付义务。而对于乙方是否已经支付货款的证据,显然应当由乙方承担举证。鉴于乙方举证不能,法院最终判决乙方败诉承担货款支付义务。


  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人在异议申请书的措辞方面应注意可能涉及到的实体权利义务,防止因措辞不当构成证据规则上的自认。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在什么时候的全部内容。对于类似的管辖权异议以及行政诉讼其实都是在很多方面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对被监禁的人诉讼管辖是哪一个法院

  被监禁,顾名思义就是因为犯罪,而失去了人身自由,想起诉没有人身自由的人,应该选择合适的法院才会得到受理,因此,想必大家都想知道,关于对被监禁的人诉讼管辖是哪一个法院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对被监禁的人诉讼管辖是哪一个法院


  1、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在被监禁的人,是指在监狱、看守所或者劳动改造场所被关押失去人身自由的人。包括已捕未决人员、已判刑人员和正在劳动改造的人。这些人的人身自由已经摆依法剥夺,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上述人提起的诉讼,原告很难知道他们的地址,无法或者不变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而且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很可能造成其工作量过大,法律规定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是比较恰当的。


  2、原告住所地管辖的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指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对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人提起诉讼,原告没有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也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管辖选择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但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对被监禁的人诉讼管辖是哪一个法院的内容,由此可知,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 汕头经济犯罪律师
律师: 陈文彬 [汕头]
广东岭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273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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