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彬,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明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一、取保候审撤销的情形有几种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二、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2、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3、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4、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刑事诉讼法94条规定,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实际可以撤销取保候审的措施主要就是上述的几种,当然在撤销之后,有些情况下可能会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逮捕。
所谓取保候审就是说一个人犯罪后,因为不想在案情没有结果的时候在警察局里呆着而寻找一个可以为他担保的人或交一定的保证金并写一份保证书,其中承诺等待候命,不会故意损坏现场证据等。然后他就可以出去,不用继续呆在警局里。对于保证金这方面是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的,数额就要根据你犯罪的严重性来定了。但是相应的取保候审也是要看案情的严重性和已有的证据是不是对嫌疑人十分不利。
最后要说的是这只是一种暂待不用被审判的状态,就是说处于等待案情进展的期间。等到案件有了新的一步发展,尤其是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相关证据出现时,那这个人还是会被法院传召回去再进一步进行审判,如果很严重将会面临再次蹲牢房。如果你在得到取保候审期间或后期面对法院传召时,选择的是躲避或者逃跑出国,那你就完了。那时你将会被警察追捕并有可能会让公安人员增加对这个案件的重视。然后你再想申请取保候审时就不会被允许。
如今,这种方法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很合乎人情的。
它可以给你相应的时间为社会做出贡献,可以让你在家里反省自己所犯的过错。这只是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所制定的一种强制措施,主要限制了嫌疑人的自由。然后公安方面继续跟进案情进展,若有进展将会再次召唤嫌疑人进行询问。所以法律也是讲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