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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出台推进立法规范化民主化

2018年11月15日  汕头经济犯罪律师   http://www.yxjjfzls.com/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规章制定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一是2015年的新《立法法》对市政府规章的制定权限作出新的规定,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二是随着民主立法要求的不断提高,规章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立法项目征集、重大决策听证等制度需要进一步规范;三是近年来,我市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一些好的做法需要以规章形式固定下来,以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经2016年6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对规章内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有新规定。《办法》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明确规章送审稿内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起草部门应当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同时应当通过立法民主协商或者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二是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具体措施有新要求。《办法》在对我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成熟做法予以固定的基础上,还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一是将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明确为规章制定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在总则中作出规定;二是建立健全了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征集、立法调研、政府规章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等相关制度,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规定规章制定建议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送审稿应当通过中国无锡政府门户网站、无锡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等渠道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三是完善了新闻发布会、及时制定规章实施细则等相关推进科学立法的措施,规定对相关事项需要制定实施细则的,有关部门应当自规章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

三是为落实规章实施情况反馈建立了新机制。为切实提高规章的执行效率,《办法》在我市原有规章实施周年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规章实施情况的反馈机制,负责实施规章的部门应当就规章实施情况和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报告。


文章来源: 汕头经济犯罪律师
律师: 陈文彬 [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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