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犯罪律师一 陈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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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程序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0年12月4日  汕头经济犯罪律师   http://www.yxjjfzls.com/

  陈文彬,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明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法院立案程序

一、起诉


1、起诉的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送达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有明确的被告。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同上,同时应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及提交时间。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汕头基层法院受理范围:


1)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具体包括:


当事人在同一基层法院辖区内的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环境污染、医疗损害赔偿等案件;


争议金额不满50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和一般财产纠纷案件;


争议金额不满500万元的房地产纠纷案件;


争议金额不满500万元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一般财产权纠纷案件和人身纠纷案件;


适用特别程序、监督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2)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诉讼代理


1)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向本院提交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2)近亲属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向法院提供亲属关系和受委托人身份等相关证明。


3)有关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向法院提供受委托人身份等相关证明,并经本院审查决定是否许可。


4、诉讼材料和规格要求


1)规格:诉讼材料的纸张大小为A4,左侧应留边2.5厘米作装订线,证据材料应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2)份数:诉讼材料除向法院提交一份外,还须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3)书写要求:必须用墨水笔书写或打印。


4)证据材料为外文的,必须提交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


二、法院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本院在接到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预交诉讼费


四、原告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否则,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并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c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立案标准的一般性规定


  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的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


  2.立案的法律条件——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第15条的规定,立案材料属于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应立案: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文章来源: 汕头经济犯罪律师
律师: 陈文彬 [汕头]
广东岭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273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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