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犯罪律师一 陈文彬
1390273504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自首知识
文章列表

犯罪分子陪同他人投案自首是否构成立功?什么是自首、立功?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应如何处罚?

2021年1月9日  汕头经济犯罪律师   http://www.yxjjfzls.com/

  陈文彬,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明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犯罪分子陪同他人投案自首是否构成立功?



  被告人王某,原×省×县水务局局长。被告人王某在任×省×县水务局局长期间,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万元。被告人王某在被查处后,得知陈某犯有故意伤害罪 被检察机关批捕在逃,王某通过做陈某父母的工作,后又陪同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答案:是!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为有立功表现。;王某通过做陈某及其家属的工作,亲自陪同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这种帮助司法机关抓捕陈某的行为,是王某到案后为争取从宽处理而主动作出的有益社会的表现,该行为可以界定


  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立功行为范围内,符合刑法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同时王某的行为也具备立功的三个要件,即主体、时间和实质要件。


  以上文章由 刑法 整理所得,如果有刑事诉讼方面的问题可以详细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什么是自首、立功?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应如何处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文章来源: 汕头经济犯罪律师
律师: 陈文彬 [汕头]
广东岭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273504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xjjfzls.com/art/view.asp?id=999711079488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汕头经济犯罪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273504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