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明确职责,理清权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和《无锡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工商局印制下发了《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规则》强调三个方面:
一是提高对行政应诉工作的认识。要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
二是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遵循 谁承办、谁应诉 、 谁败诉、谁负责 的原则,列明不同情形的应诉部门,各业务处室要安排专门人员支持本部门行政应诉工作。
三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机关负责人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副职负责人出庭遵循 谁分管、谁出庭 原则,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