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 法治民政 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市民政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工作,清理范围为1978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由本局依职权制定的、以本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此次清理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和难度都很大。按照 谁起草、谁整理;谁实施、谁整理 的原则,通过业务处室整理报送、档案馆查档补充核对,对历年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汇总和审核,并严格对照上位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通过局长办公会审核,全局95件规范性文件,确定继续有效的58件,确定废止的37件。清理结果及时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是民政为民服务、依法行政意识的具体体现。通过此次清理,对于提高全局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全局在做好规范性文件每两年集中清理一次的基础上,还将做好日常清理工作,即在制定替代性规范性文件时,及时废止原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