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监督体系、强化行政监督,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今年,市人社局下发了《无锡市人社局依法行政建议书制度》。
一是设定法制监督职责。局法规处作为法制监督机构,通过行政案件办理、案卷抽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等形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发现本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程序或实体存在违法或明显不当,向直接责任部门提出书面建议的文书。
二是划定法制监督范围。局法规处实施监督的内容包括:行政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执法证是否合法、有效;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决定的事实依据是否充分、清楚;行政决定的内容是否适当、合理;行政决定的文书是否规范。
三是明确监督纠正情形。以下情况以《依法行政建议书》的形式予以监督和纠正: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行为实体或程序违法、自由裁量明显不当;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行为在某一环节集中、批量出现违法或不当,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局法规处两次以上提醒纠正,仍然反复出现的行政下次行为。
四是细化法制监督程序。发现行政行为违法或明显不当的,及时向业务分管局长和法制工作分管局长汇报,并向业务处室和单位进行反馈。业务处室或单位可陈述理由。理由成立的,记录在案,并报告分管局长和局主要领导;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五是规范行政行为撤销。非经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政党石油必须撤销或者变更的,经局法规处审核,并报业务分管局长同意后实施。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经评估后决定撤销、变更的,应当报局主要领导同意。